德天跨国瀑布
打造五张世界级旅游名片
“以桂林为起点,深入广西,你会发现‘处处是桂林’,广西的每一寸土地,都看得见山,望得见水。”广西摄影家协会的风光摄影师粟俊说。
《意见》提出,加快“三地两带一中心”升级版建设,打造山水、康养、文化、滨海度假和地质奇观五张世界级旅游名片。
打造“山水”名片,以桂林、环江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为核心,开发复合型山水旅游产品,向世界展示广西山水秀丽雄奇之美。打造“康养”名片,以世界长寿之乡为核心,开发民族特色医疗、森林康养等健康旅游产品。打造“文化”名片,以世界文化遗产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兴安灵渠、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龙胜龙脊梯田为核心,开发民族村寨游览、风情体验等特色旅游产品。打造“滨海度假”名片,以北海银滩、涠洲岛等为核心,开发海滨海岛观光、历史文化体验和跨国邮轮航线等特色旅游产品,弘扬海上丝路文化。打造“地质奇观”名片,以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乐业大石围天坑群、德天瀑布等为核心,开发观光探秘、科普研学、山地运动等特色旅游产品,向世界展示广西自然杰作、神奇秘境之美。
“五张世界级旅游名片的打造,紧密结合广西自然和文化特色资源优势,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邱玉红说。
重点任务涵盖软硬件和城市乡村
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龙脊梯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兴安灵渠、世界“最佳旅游乡村”大寨村……近年来,桂林市的“世界级”符号不断增多。
景区、度假区、旅游企业和基础设施,是衡量一个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意见》提出,培育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引育世界级旅游企业,提高旅游基础设施国际化水平。至2022年底,广西共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9家、4A级景区334个;国家级度假区2家、自治区级度假区21家。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长甘霖表示,下一步,广西将推进一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提质升级。引进国际和国内旅游头部企业,推动国有大型旅游企业创新发展,发挥牵引带动作用;实施“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成长型企业;强化“出行即服务”理念,全面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快特色旅游航道、平陆运河旅游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建设,开发广西北部湾至东盟国家的海上邮轮跨国旅游航线。
在软件方面,《意见》提出,提供世界一流旅游服务,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延伸旅游产业链,扩大旅游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旅游数字化建设,营造更加安全舒心旅游环境。实施“游客满意在广西”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对照国际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剧院等成为旅游目的地。实施“旅游+”和“+旅游”战略,延伸产业链,促进多产业跨界融合、提质升级。
2021年,广西乡村旅游游客近4亿人次,占全区国内旅游人数的48.4%;乡村旅游消费约2584.81亿元,占全区国内旅游总消费的28.5%和全区GDP总量的10.5%。旅游业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障措施兼顾各个层面
《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
在项目、财政、融资和人才支持方面,《意见》要求区直相关部门加大对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城市予以倾斜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创建旅游品牌,鼓励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产业基金、科创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实施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建立文化和旅游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培养一批文化和旅游领军人才、创新型团队。
文旅产业用地改革是近年来我国文化和旅游领域改革的热点。《意见》提出,加大用地用海用林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促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各项用地用海政策,科学统筹重大旅游项目用地空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创新文化和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支持文化和旅游项目优先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系列改革政策。
刘宁表示,旅游是典型的品牌经济,要高水平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打造一流的景区景点,建设一流的交通设施,营造一流的服务环境,开展一流的营销策划。同时,要充分发挥文化旅游的产业带动效应,坚持“大融合”理念,推进文旅产业和一、二、三产业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大范围地融合,拓宽全区文旅产业发展新空间。(本报驻广西记者 宾阳 文/图)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